|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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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晟电气(广东)有限公司 江苏韩亚电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韩亚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捷晟电气(广东)有限公司清偿货款及运费合共11889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本金118895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二、被告夏**、张*对被告江苏韩亚电气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74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114元,合共3988元(原告已预交),由三被告负担(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2-01 |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