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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磐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福建省磐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吴**、詹**逾期交房违约金10743.6元;

二、福建省磐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吴**、詹**逾期交房违约金的利息(以10743.6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元,减半收取39.5元,由福建省磐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2-01-28
发布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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