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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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兴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甘肃兴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472元,减半收取3736元,由原告甘肃兴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09-26 |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