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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兴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甘肃兴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472元,减半收取3736元,由原告甘肃兴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9-26
发布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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