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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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 安徽东南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776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营运损失5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33元,已减半收取566.5元,由原告***负担66.5元,被告***负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