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双鸭山市尖山区闪亮灯饰行 双鸭山市国贸商厦白凯灯饰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双鸭山市国贸商厦白凯灯饰行、双鸭山市尖山区闪亮灯饰行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双鸭山市国贸商厦白凯灯饰行、双鸭山市尖山区闪亮灯饰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678元,减半收取计339元,由双鸭山市国贸商厦白凯灯饰行、双鸭山市尖山区闪亮灯饰行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