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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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 盘锦恩星烧伤医院 |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辽河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刘**8.32万元; 二、案件受理费832元,减半收取416元,由原告刘**自愿负担。鉴定费80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2-03-09 |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