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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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蓝齐儿酒业有限公司 贵州企业管家服务有限公司仁怀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仁怀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贵州企业管家服务有限公司仁怀分公司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企业管家服务有限公司仁怀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贵州企业管家服务有限公司仁怀分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1-17 |
| 发布日期 | 2022-03-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