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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贺州市广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刘**应支付原告广西贺州市广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停车服务费1444.5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刘**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24
发布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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