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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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盛兴绿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石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张**赔偿原告安徽盛兴绿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本案合同造成的损失65万元,该款于2022年4月30日前给付40万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给付10万元,余款15万元于2023年6月30日前付清; 二、原告安徽盛兴绿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10300元,减半收取计5150元,由原告安徽盛兴绿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2-03-07 |
发布日期 | 2022-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