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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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思朗赫(苏州)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上海沃证机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伊思朗赫(苏州)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及保全费920元,由原告伊思朗赫(苏州)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
| 裁判日期 | 2022-03-01 |
| 发布日期 | 2022-03-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