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金海洋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大连金海洋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6月21日起按年息9.6%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金海洋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