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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航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大连航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欠款人民币861765.75元;

二、驳回原告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09元,由被告大连航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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