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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韩城清水温泉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海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欣源国际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唐城饭店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陕西旅游饭店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万达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第三人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在出资不实(530万元)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艾**承担责任。

二、驳回艾**申请追加第三人陕西万达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唐城饭店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的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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