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正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桐梓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正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刘**502176元。 二、驳回原告刘**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8821.76元,减半收取4410.88元,由被告贵州正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22-01-28 |
| 发布日期 | 2022-03-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