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黑0691民初46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黑0691民初46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人身损害赔偿款138875.85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2519元,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负担2257.14元,被上诉人***负担261.8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