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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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原告***的医疗费260元,住***。 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深圳市龙吉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赣州蓉江新区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29元,减半收取1364.5元,由被告深圳市龙吉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深圳市龙吉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