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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池州市和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安徽盛源祥和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池州市和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池州市和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04元,减半收取2602元,由原告池州市和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1-29
发布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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