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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一品红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施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贵州一品红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丁*、安*名下共计708500元的存款,或查封、扣押三被申请人名下价值共计708500元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4062.5元,由申请人吴*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没有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12-22
发布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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