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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伊吾县海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山东元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告山东元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376945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银行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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