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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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海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山东元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告山东元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376945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银行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