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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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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杨**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鉴定费、施救费共计57661.2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8元,减半收取639元,由被告张**负担620.76元,原告杨**负担18.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30
发布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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