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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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鑫聪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戎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申请人湖南鑫聪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限额冻结被申请人戎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9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对其他财产的保全期限为两年。 案件申请费4470元,由申请人湖南鑫聪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