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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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广东中宇恒通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中宇恒通电热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中宇恒通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75元,本案因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诉,免交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2-02-17 |
| 发布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