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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瑞宏塑胶有限公司
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撤回对被告袁**、张**、张**、张**、郭**、许**、浙江瑞宏塑胶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负担。

裁判日期 2022-03-07
发布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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