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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碍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碍纠纷
法院 兴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七根电线杆从原告***承包地中移除。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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