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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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正丰种业经销处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任**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正丰种业经销处货款本金52905元;并同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52905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30%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2.62元,由任**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2-01-26 |
发布日期 | 2022-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