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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黔西国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59元,减半收取计1079.5元,由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18-12-12
发布日期 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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