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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张家口市宣化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河北霄瑞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家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化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河北霄瑞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其代偿的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42169.77元,共计242169.77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河北霄瑞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利息损失2633.59元(自2019年8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计算至2019年11月12日,之后利息损失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33元,减半收取计2466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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