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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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房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市房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莒南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莒南五征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青岛市房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浦发青岛分行营业部69010078801400003286账户存款125000.00元。冻结期限1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不动产一套,不动产证号为:临房权证莒南字第××、临房权证莒南字第××号,查封期限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或败诉后应当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