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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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损失110500元; 二、被告中华联合财保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损失187515.72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损失48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6205元,减半收取3102.5元,由原告***负担181.5元,由被告***负担29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