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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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盘古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深圳市盘古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深圳市盘古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陈*延迟发放工资补偿金138138.30元; 二、深圳市盘古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陈*延迟发放工资补偿金的滞纳金7800元; 三、驳回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深圳市盘古运营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1-11-26 |
| 发布日期 | 2022-03-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