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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盘古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深圳市盘古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经济补偿金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深圳市盘古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陈*延迟发放工资补偿金138138.30元;

二、深圳市盘古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陈*延迟发放工资补偿金的滞纳金7800元;

三、驳回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深圳市盘古运营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11-26
发布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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