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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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 茂名建筑集团第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茂名建筑集团第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茂名建筑集团第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被告茂名建筑集团第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刘**支付工程款1227974.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以1227974.5元为本金,从2020年11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刘**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38.0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5438.01元(原告刘**已预交),由原告刘**负担4462.01元,被告茂名建筑集团第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被告茂名建筑集团第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0976元;原告刘**已预交的1097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茂名建筑集团第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被告茂名建筑集团第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109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2-01 |
| 发布日期 | 2022-03-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