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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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道工程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沈西分公司 沈阳铁道工程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通辽铁路运输法院(2021)内7104民初119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李**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192元,减半收取即2,596元,由李**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51.73元,减半收取即2,525.87元,由上诉人沈阳铁道工程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2-02-25 |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