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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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商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凌萤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联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上海联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杭州凌萤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联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签订的《项目咨询顾问服务合同》(合同编号:UTC-KCC-HZ1607-185); 二、被告上海联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杭州凌萤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款100000元; 三、被告上海联瑞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负补充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杭州凌萤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13元,由原告杭州凌萤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96元,被告上海联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负担1117元。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申请退诉讼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7-02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