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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宝信软件(武汉)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钢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节能分公司
武汉百斯特电气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107民初103号

原告:武汉百斯特电气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汪钰,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凌浩(特别授权代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武汉百斯特电气有限公司员工,住***。

被告:武汉钢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节能分公司,营业场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90号。

负责人:阮力。

被告:宝信软件(武汉)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宋世炜。

原告武汉百斯特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钢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节能分公司、宝信软件(武汉)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原告武汉百斯特电气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龚雨红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王笛

裁判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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