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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壹玖壹玖集团有限公司
隔壁仓库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冻结被告隔壁仓库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壹玖壹玖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5万元或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耿欣宇所有的位于丹东市振兴区。

如处分查封、冻结财产,应经本院准许。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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