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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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 齐河县树人书店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长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长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长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2-02-16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