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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莱芜亨通置业有限公司
苏州屯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16执保1520号之二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苏州屯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K。

法定代表人:顾春放,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莱芜亨通置业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583065075G。

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作出(2019)鲁0116执保1520号之一执行裁定,冻结***的银行存款260万元。现原告申请解除保全。

解除对***的银行存款260万元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王洋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崔言禧

裁判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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