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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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2018)湘0681民初2531号民事判决; 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197464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404元,减半收取计3202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12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负担412元,由***负担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