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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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中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大连保税区海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原告慈*、高**、赵*、赵*110000元; 二、被告中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332838元; 三、驳回原告慈*、高**、赵*、赵*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3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魏**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退回原告85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1-28 |
| 发布日期 | 2022-03-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