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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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前景印刷有限公司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柳行支行 济南红日印刷有限公司 济南文利达印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南红日印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柳行支行截至2021年10月11日,尚欠借款本金273500元、利息235418.33元、复息14439.52元(嗣后利息按照《齐鲁银行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济南红日印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柳行支行违约金137500元; 三、被告济南文利达印务有限公司、被告济南前景印刷有限公司、被告李**、被告胡**、被告任**、被告祝**、被告张*、被告亓**、被告王**在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债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柳行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22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0229元,由十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2-07 |
| 发布日期 | 2022-03-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