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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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城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金光道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廊坊市城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金光道支行的存款xxx元,账号为xxx。冻结期限从2019年11月7日起到2020年11月6日止。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