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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兴安岭昆宇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
北大荒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九三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九三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昆宇测绘公司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测绘费50000元,迟延履行期间违约金16562.50元〔50000元×(7.5%÷12月)×53月〕,合计66562.5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11月20日,原、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测量协议,原告按协议约定完成了测绘工作,并在2016年11月份向被告提交了测绘成果,按照协议约定被告应当在提交测绘成果后十日内向原告付清测绘费用50000元,期间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测绘费用,但被告至今未能给付。原告认为被告迟延履行期间应当支付违约金。

九三分公司公司辩称,2016年6月6日原告出具《房屋面积测量报告》。2016年11月2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九三分公司建设工程测量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原告2021年提起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依法不应支持。并且根据《协议》三测绘费用(三)结算方式2在双方约定的提交测绘成果后10日内,被告根据原告实际工作量结算测绘费,被告向原告付清全部剩余款项。五乙方的义务(二)原告依本协议约定向被告提供符合房地产测绘规则的测绘成果。原告提交的房屋面积测量报告并未完成实际工作量,不符合房地产测绘规则的测绘成果。2018年根据农垦总局需要调整报告内容时,找不到原告经办人,因农垦总局要求限时2018年10月20日前办理完毕,被告另行与黑龙江省龙地勘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就案涉房屋签定履行《房屋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且已付款。被告一直在此,但原告公司其他工作人员也未向被告主张权利,因此,被告不应支付原告测绘费及违约金。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提交的九三分公司建设工程测量协议、关于大兴安岭昆宇房地产测绘情况说明、证明,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提交阎树德证言、付中斌证言、孙勇证言、建设工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房屋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测绘合同、发票,对真实性予以采信,对关联性不予采信。2016年6月6日,原告向被告出具了《房屋面积测量报告》。2016年11月2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九三分公司建设工程测量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1.测绘范围及内容。被告将位于黑龙江省九三管理局开发区新建600吨鲜奶项目工程委托原告进行实际测量;2.测绘费用。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计取,共计50000元;3.结算方式:银行转账。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被告向原告预先支付30%的测绘费计15000元,在原告提交测绘成果后10日内,被告付清全部剩余款项。协议签订后至2018年11月份,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测绘费,被告未给付。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原告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了工作成果,被告未按约定支付报酬构成违约,按《协议》约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50000元测绘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6562.50元,本院予以支持15734元(按中长期贷款基准年利率4.75%,参照逾期罚息上限50%标准计算50000×((4.75%+(4.75%×50%))÷12月)×53月),超出部分828.50元,本院不予支持。被告辩称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本案证人证言证实,至2018年11月原告一直在催要测绘费,原告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被告辩称要求原告调整测绘报告内容,被告未予调整,原告未完成实际工作量,原告存在违约的辩称理由,无事实依据,故原告不存在违约。因此,被告的抗辩理由,本院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本案纠纷引起的法律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北大荒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九三分公司向大兴安岭昆宇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支付测绘费5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5734元,合计6573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大兴安岭昆宇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2元,减半收取计366元,由原告负担18元,由被告负担3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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