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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兴寿振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
案号 -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贺**与北京兴寿振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二、北京兴寿振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贺**183 601.93元;

三、驳回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北京兴寿振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60元(贺**已预交),由贺**负担88元,已交纳;由北京兴寿振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97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北京兴寿振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22
发布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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