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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1)苏1091执483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对于在本案诉讼、执行过程中查封财产,申请执行人应于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