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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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损失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谢**车辆损失29800元,施救费300元,合计301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减半收取335元(原告已预交),公估费2188元(被告已预交),合计2523元,由原告负担120元,由被告负担24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12-31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