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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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连金建监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21)辽0213民初4677号民事判决; 二、大连金建监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范**劳务费23,100元,伙食、车辆补助费2730元,合计25,830元; 三、驳回范**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51元(范**预交),由范**负担562元,大连金建监理有限公司负担28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02元(范**预交),由范**负担1124元,大连金建监理有限公司负担57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2-28 |
发布日期 | 2022-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