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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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恒大鑫泉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2016年12月17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8522.9元; 二、驳回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