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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恒大鑫泉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2016年12月17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8522.9元;

二、驳回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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