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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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西安众通天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慕*、李*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412544元; 二、被告慕*、李*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82508.8元及罚息6845.65元; 三、被告慕*、李*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名义价款100元; 四、被告张**、孙**、西安众通天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慕*、李*应承担的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付款义务向原告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张**、孙**、西安众通天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慕*、李*追偿; 五、驳回原告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42元,由原告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422元(已交纳);由被告慕*、李*、张**、孙**、西安众通公司负担882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被告慕*、李*、张**、孙**、西安众通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25 |
发布日期 | 2022-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