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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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东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成都华冠可恒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四川东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成都华冠可恒科技有限公司名下46,710,638.03元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或等值财产予以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1-12-16 |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