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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东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成都华冠可恒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四川东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成都华冠可恒科技有限公司名下46,710,638.03元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或等值财产予以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1-12-16
发布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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