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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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合尔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天津合尔科技有限公司与李**于2019年8月12日签订的《王牌主播直播协议》予以解除; 二、由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天津合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00万元;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向权利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天津合尔科技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李**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26,440元,反诉费100元,合计26,540元,由天津合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616元,由李**负担15,9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日期 | 2022-03-04 |